| (a) | 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機關,由19名理事成員組成,每二年在會員大會上以秘密投票選出。投票不得交給代理人進行。 |
| (b) | 所有理事會成員及執行本會會務的職員須是馬來西亞公民。 |
| (c) | 理事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:
| (i) | 主 席 | | (ii) | 副主席2名 | | (iii) | 總 務 | | (iv) | 副總務 | | (v) | 財 政 | | (vi) | 副財政 | | (vii) | 社交和聯絡主任 | | (viii) | 副社交和聯絡主任 | | (ix) | 華文文書 | | (x) | 國英文文書 | | (xi) | 理事會委員8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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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d) | 上述理事會成員必須在會員大會上經由提議和附議而交投票決定,決定以普通多數為標準。所有理事會成員連選得連任。但主席只能連任2屆。 |
| (e) | 理事會的職權是在會員大會議決案和政策範圍下,處理和監督本會會務和對本會的發展作為決定。理事會不得在未徵詢會員大會意見之前,採取與會員大會願望相反的行動。在任何情況下,理事會須受會員大會的管轄。理事會須向常年會員大會提呈會務報告。 |
| (f) | 理事會至少每月開會一次。開會通知須在4天前發出給每個理事成員。主席有權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。或在不少過3名理事成員要求下,理事會會議得隨時召開。理事會成員的半數構成會議法定人數。 |
| (g) | 當情況需要理事會作出緊急決定而理事會又無法及時召開時,總務應以函件方式作為決定,但須符合下列條件始為有效 :
| (i) | 所要處理的問題須在函件上清楚地寫明,寄發給所有理事會成員。 | | (ii) | 理事會成員至少有半數表明贊成或反對; | | (iii) | 以多數票為取決,通過函件方式作出的決定,總務須向下次理事會會議報告,並記錄在案。 | |
| (h) | 任何理事會成員連續3次缺席理事會會議,而又無令人滿意的理由,將視為自動辭職論。 |
| (i) | 當理事會成員逝世或辭職,其職位由獲得次多票數的候選人填補。如果沒有這樣的候選人,或他不接受這個職位,理事會有權從會員中指定一人填補,至到下次常年會員大會為止。 |
| (j) | 理事會指示總務和其他成員處理會務。它有權委任必要的主任或其他職員。任何主任、職員失職、失信、不勝任或拒絕執行理事會的議決案,或者為了維護本會的利益的理由,理事會有權暫停或解除其職務。 |
| (k) | 理事會指示信託人運用和處置本會的不動產。 |
| (l) | 在常年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理事會有權解釋章程的釋義,在必要時可對章程未說明的事項作出裁決。 |
| (m) | 除了與會員大會的決定和政策相違背或不一致外,本會會員均須遵守理事會的決定,直至下次會員大會另作決定為止。 |